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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县“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县“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2009〕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民政局上报的《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县“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大民(2009)184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县“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县“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的意见

  2009年,我县先后遭受了冰雹、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当前,天气正逐渐转寒,灾区很多群众面临着恢复重建、缺衣少被等生活方面的困难。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09]231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以“捐赠现金和新衣物,支援灾区”为主题。充分发挥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美德,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地区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及安全越冬募集资金和物资。

  二、捐赠活动范围及时间安排

  捐赠活动的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军(警)部队;县内各社会团体及自愿捐赠者。欢迎关心大通,乐意奉献的友人参与这次捐赠活动。

  捐赠活动时间:200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为捐赠接收上缴阶段;12月1日至10日为总结公示阶段。

  11月25日定为全县统一集中捐赠日,上午10时,在县政府办公楼前开展集中捐赠活动。届时,县直各单位、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县军(警)部队参加集中捐赠日活动。

  县民政局捐赠接收地点:园林路县民政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2728312;联系人:韩海俊、李财林。

  为方便桥头地区社区居民开展捐赠活动,在桥头镇十个社区设立捐赠接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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