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污水处理厂经营模式谈判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10〕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合理地做好县污水处理厂经营模式确定和合同签订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污水处理厂经营模式谈判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徐卫国(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火学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海山(县财政局副局长)
薜万革(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延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星照华(县水务局副局长)
谈判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张福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星照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县污水处理厂拟运营及委托经营的方案和合同,召集成员单位商定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模式及委托合同的各类条款,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异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和汇总,并向县政府提供相关依据和工作进展,提出委托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具体负责和拟运营方的谈判事宜,确保运营模式和委托合同按期完成。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委托经营合同格式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理、合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征收县城污水处理费作好前期文件批复工作,核定污水处理费0.76元/吨的成本核算及其它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依照委托经营合同和模式核定固定资产,大修基金、税金及各类费用,制定污水处理费收付运行规定和制度;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污水管网现状的调查,并对现行污水管网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规划;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运营模式和委托经营合同中的条款提出行业标准,并对进、出水水质确定监测方案及其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