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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设方式。今年确定的“三集中”地区以新建农民新村与浅脑山地区农民改建或原址翻建自有住房相结合。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到县城或中心城镇购买商品房。
  (二)建设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户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县城及中心城镇奖励性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建房设计标准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在农民建房中,要大力引导推广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提高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技术含量。
  (三)建设步骤。优先考虑已编制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和有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的区域,农民建房积极性高的村庄;优先安排兰新铁路拆迁户、湖北宜化拆迁户及农村贫困党员。按照先编计划、规范运行的步骤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
  第一阶段:编制计划(6月上旬-6月中旬):合理编制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细化分解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确定好补助对象,筹集好项目建设资金,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6月底前各组织实施单位将实施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农户名单,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开工建设(6月下旬-10月底):完成方案设计,办理集中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全面开工建设2010年度农村奖励性住房,并完成集中新建房屋主体工程,原址翻建房屋全面竣工。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11月-12月):全县对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资金管理、整体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核和全面总结,结果报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资金筹集、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筹集资金。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补贴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二)补助标准:每户5000元。
  (三)补助对象。为已纳入年度奖励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时完成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新建、改建房屋建筑面积在建设标准以上,房屋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且验收合格,建房档案齐全的农户。已纳入建房计划,在农民小区购买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房屋档案齐全的农户,也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县集中统一建设住宅小区的农户,其工程主体完工之后,即可享受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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