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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大通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建房、扩大内需的工作要求,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10】1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农村建房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依法依规加快建设自用住房,根据大通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为依托,把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作为拉动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通过实施奖励政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改善居住条件,拉动我县投资与消费持续增长,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目标任务。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改造总户数56097户,从2010年起,利用6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10年计划建设6275户。重点建设的乡镇有:向化乡、桦林乡、东峡镇、长宁镇、塔尔镇、桥头镇。
  (三)基本原则。全县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适当给予奖励性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具备建房实力的农户加快建设自用住房。二是城乡有别,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城乡各自特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以集中新建为主,原址改建为辅。三是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将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四是整合资源、节约用地的原则。加强与相关惠农支农政策的衔接,有效整合政府、金融、信贷和农民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用于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切实做到节约用地。五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规划运作程序,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五是集中推荐青海省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方案。
  二、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和建设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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