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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工 作 职 责
负责人
备注
10
财政局
(1)负责监督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运转的县级各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各系统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3)建立健全全县节能产品招标采购制度和节能采购目录;
(4)安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费。
冯浙青
1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的奖惩规定,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共机构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宋青海
12
住房保障和
建设局
(1)组织制定,报批和实施全县公共机构即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核准全县各公共机构即有建设改造方案;
(2)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建筑改造中,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筑节能各项规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公共机构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推进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在线监测及考核体系建设。
马德晓
13
交通局
(1)负责开展交通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
(2)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公路养护生产成本,建设节约和环保型行业;
(3)对公共机构加强交通节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白海青
14
审计局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23和35条的规定,适时组织对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能源审计,并按相关规定将检查和审计的结果进行通报。
鲍洪财
15
统计局
(1)配合、指导、督促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等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督促县直各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3)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统计汇总工作,根据工作要求,按期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全县统计数据。
权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