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督促、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技术知识。
五、接受本级公共机构每年报送的上一年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接受超过能源消耗公共机构做出的说明。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3
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 作 职 责
| 负责人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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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委办公室
| 负责督促、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的节能降耗工作。
| 杨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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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大办公室
| 负责督促、协调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
| 兰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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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办公室
| 督促、协调县政府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
| 李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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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协办公室
| 督促、协调县政协机关的节能降耗工作。
| 郑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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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我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
| 孙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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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县政府节能专项规划、督促县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相应年度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指标。
| 于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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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济和商务局
| (1)协助做好县直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各公共机构新建项目的立项环节的节能审查工作;
(3)对各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实行备案制,并作为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的依据。
(4)对县直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5)负责对县直各公共机构能源利用状况的监察监测和审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 黄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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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科技文化体育局
| (1)负责开展本部门内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
(2)对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的研究、开发、推广提供支持和保障。
| 苏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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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安局
| (1)负责开展公安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工作;
(2)协助做好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 齐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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