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1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纪青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米占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宋青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马志云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童子文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浙青 (县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