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10)


  第三阶段(高考结束至建档前):对上线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阶段 (招生录取过程):对预录取状态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经考区招委再次落实确认后由县招委行文向省招委上报材料后取消录取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2006]33号、青招委办[2009]58号”文件,严格报名程序,严禁考生户口跨县报名,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把关审查,政策解释到位。

  (二)实行考生毕业证、会考证、身份证、户口簿、考生学籍档案“五对照”,特别要审查毕业证、身份证和会考证照片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审查户口本中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照顾条件等,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者允许填写《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做到考生学籍档案、户口本和《资格审查表》等所填写的内容完全一致。同时,按《高中毕业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好考生高中阶段的学籍档案。

  (三)各公安派出所要对各完全中学和县招生办交来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盖章签字,考生照片与户籍库照片核对,对有疑问的户口,特别是对外省籍考生的户口(是否常住户口)、家庭成员、落户时间、是否正常迁移户口、家庭地址、直系亲属(指父母)户口所在地等要严格审查,对“一人双证”,“一人双号(两省身份证号)”的现象要严厉查处,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可能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查把关,积极配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省外迁入我县学生及家长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审查工作,对违规落户、违规办证的要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教育局、县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省招委制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方法,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冒名考试等情况。

  (五)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把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