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着力提高农家乐从业人员素质。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农家乐经营业主、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农家乐从业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培养具有现代经营理念、掌握现代服务技能、善于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和旅游产业工人群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按规定及时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7.积极打造农家乐特色服务和休闲旅游品牌。大力实施农家乐示范工程,培育一批省、市级农家乐特色群 (村)。依托“夏都西宁”旅游品牌,做强做精农家乐旅游产业,着力提升旅游服务品牌,扩大旅游影响力。
四、加大对农家乐政策扶持力度
8.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家乐基础设施、旅游项目的投资引导力度。组织实施农村基础设施、生态建设、镇村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时,适当向农家乐发展规划区或重点村镇倾斜。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乡镇村,优先投资实施农家乐整村推进计划。
9.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以上用于农家乐发展,并逐年增加其投资。各区县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配套用于农家乐发展。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大力扶持农家乐集群发展和规模化经营。加大农家乐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农家乐社会化经营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旅游扶持发展资金,直接投入农家乐发展。
10.切实落实各项服务措施。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力合作,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的服务与指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税收等部门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办证门槛、简化办证手续、减免办证费用。对新申请开办的农家乐经营户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农家乐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符合减免税收政策的经营户,切实落实好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农家乐经营户,可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
11.建立组织机构。市、区县都要建立扶持发展农家乐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旅游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农家乐发展和行业监管服务工作。各涉及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农家乐发展。
12.明确监管职责。以《青海省乡村旅游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为依据,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市级农家乐管理办法以及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等。市旅游局负责全市三星级以上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和评定工作;各区县旅游局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农家乐标准的细化和评定工作。各地农家乐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各区县具体负责。分级管理的星级农家乐每年复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