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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0年大规模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4.酿酒葡萄基地。以大巴镇为中心,建设酿酒葡萄规模化示范基地0.5万亩。
  5.树莓基地。以富荣镇为中心,辐射苍土乡、国华乡、大板镇等周边乡镇,建设规模化树莓示范基地0.5万亩。
  6.文冠果生物质能源林基地。以王府林场为重点,在紫都台乡、化石戈乡、红帽子乡、阜新镇、扎兰营子乡、大五家子镇、七家子乡、佛寺镇、大板林场、旧庙林场、周家店林场等乡镇和国有林场建设文冠果生物质能源林示范基地2万亩。
  三、时间安排
  春季造林整地时间:2月28日-3月30日;
  春季造林时间:3月20日-4月20日;
  雨季造林时间:6月20日-7月30日;
  秋季造林时间:10月10日-11月20日。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乡镇长为植树造林第一责任人,对植树造林工作负总责,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抓好工作落实。县直各包乡单位要加大对所包乡镇的帮助和支持力度,指导配合乡镇做好植树造林各项工作。
  (二)加强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工程建设质量标准、检查验收办法、工程评价体系、档案管理等技术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工作,对荒山造林县级重点示范工程、辽西北边界防护林、高速公路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监理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三)创新营造林机制。一是实施苗木供应、植苗造林、后期管理一体化政策。将苗木供应、植苗造林和后期管护等营造林作业过程用工、用料全部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一次性承包给一个单位或个人,政府与中标单位或个人签订造林工程承包合同,凭各个环节完成情况逐步兑现工程建设资金。二是打破行政和林地权属界限。由县林果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造林,统一管护。要努力打造千亩、万亩规模化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示范区,推进全县造林绿化上规模、上档次。三是严格苗木采购与供应管理。荒山大规模造林县级示范工程、辽西北边界林防护林工程及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耕地造林用苗由县林果局统一采购(承包造林的苗木由承包造林人自行购买)。果树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等其他工程造林苗木由造林大户自行采购,乡镇林果站监督检验。采伐迹地还林由林地承包人自行采购苗木造林。工程造林所使用的苗木必须经县级苗木检疫部门和苗木检验部门检疫检验,出具苗木检验合格证和植物检疫合格证。
  (四)加大“小开荒”还林和采伐迹地还林工作。加大对“小开荒”和采伐迹地长期不还林的打击力度,严格兑现林地承包合同,落实林主绿化责任,限期造林,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绿化任务的,收回林地使用权,另行发包。采伐迹由林地使用单位(使用人)无条件进行还林,一切费用自行负担。
  (五)做好管护工作。对已承包到户的林地,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管护的机制,以林主个人管护为主,集体护林员监管为辅。承包工程造林的由承包人负责管护。对封山育林地块,有条件的要实施立桩刺线机械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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