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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为先导,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促使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岗位作业规范化、生产环境优良化。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深入学习《阜新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参训率达到100%,企业从业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完备,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5.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6.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卓有成效,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备健全、运转高效。
  8.有效遏制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组 长:孟宪东 副县长
  副组长:刘向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万良 县安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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