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的通知》(阜政办发[20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议管理
(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无会日”的规定,每周一至周三,除“阜委办发[2005]15号”文件明确的特殊情况外,县政府不召开全县性会议。
(二)需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承办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会议安排计划,会前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请示和方案。其中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专项工作会议由部门牵头承办。
(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在60分钟左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90分钟;参会人员一般在140人左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0人;除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外,只安排一位县领导讲话;原则上不安排交流发言,如确需安排,一般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限5分钟以内。
(四)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规格。会期60分钟以内;参会人数不超过80人;未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要求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各类专题会议,主汇报人应直入主题,简明扼要,明确提出问题和建议,汇报一般不超过5分钟;其他参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直陈观点,不得模棱两可,发言一般不超过2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议题,会前要充分协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后方可上会研究。
(六)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安排指定人员参会,不得擅自调整、增减人员;如指定人员不能参会,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原则上,全县性会议前10分钟进入会场,其他会议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严禁迟到、早退、接打电话、随意走动。今后,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将设立“迟到席”。
二、精简公文文字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起草公文和领导讲话要注重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直入主题,不搞“穿靴戴帽”,不搞“照搬照抄”,力求言简意赅、平实有效,意尽文止;
(二)起草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