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抽样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抽样调查是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也是县委、县政府了解全县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及其发展变化情况的重要渠道。目前,在我县开展的抽样调查项目主要有:农村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农产量调查、畜禽调查,及退耕还林、农民工、扶贫开发三项监测。其中“农民纯收入”指标、“生猪生产量”指标具有法定数字的地位,是上级政府考核我县工作的依据之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生猪存、出栏量指标还是国家确立生猪调出大县的依据,并涉及中央财政补贴数额的确定。因此,组织开展好抽样统计调查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国家在我县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国调队作为调查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各项调查的组织开展,做好人员培训和调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工作,加强与乡镇、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积极配合统计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过问、督促、检查抽样调查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县直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强协作,按照部门职责与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国家开展的各项调查在我县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