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千栋日光节能温室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2009〕56号)
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牧局,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大通县2009年千栋日光节能温室建设项目,现就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大通县2009年千栋日光节能温室建设项目属于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我县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县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二、按照大通县2009年千栋日光节能温室建设项目概算,项目总投资3077.95万元,其中:中央现代农业项目资金560万元,省设施农业资金480万元,市设施农业资金130万元,政府信用贷款1500万元,农户投工投劳及自筹407.95万元。鉴于县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由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支行融资1500万元解决县财政部分筹资。政府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归还贷款本息,其中:贷款利息据实按季拨付到指定账户专项使用,本金根据还款计划,2010年- 2019年期间,共安排项目资金1500万元、每年偿还150万元。该事项已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大通县2009年千栋日光节能温室建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县农牧局将项目建成竣工后进行移交,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六、县财政局、县农牧局、县农业发展银行、大通县振通投资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规范管理,确保大通县2009年千栋日光节能温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