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提高阶段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县级林改方案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按阶段进行自查验收后向省林改办上报工作总结材料,对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改革质量。加强对林权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林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县、乡(镇)林改办必须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返工。县林改办组织全面验收后,认真搞好林改工作总结和自检自查报告,并逐级上报,接受市级、省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林改试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林业部门加强指导,村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改革。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试点村也要成立林改工作小组,配合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县林业局和试点镇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改革第一线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明确职责、保证质量
发展改革、监察、民政、司法、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法制、信访、档案、金融保险、新闻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县政府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确保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同时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定目标,定人员,定进度,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层层落实,确保实效。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户群众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严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搞好林改试点工作。要强化林改的纪律保障,坚持按规定办理,按程序操作,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因山林权属或承包合同纠纷引发群体性乱砍滥伐林木和纠纷械斗事件,对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引发纠纷或乱砍滥伐的各类案件要坚决打击。必须严格执行林改的步骤和程序,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