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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档案局:指导林改档案的建立工作,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广电局:围绕国家、省、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做好林改政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报道工作动态典型,并对工作中出现的案件进行正面宣传。

  公安局:负责林改工作中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处置工作中突出事件,保证林改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信访局:负责林改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督办等,并按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处理好林改信访工作。

  地税局:落实林业税费情况,减轻农民负担。支持林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开村镇银行、信用联社、农行:服务农民信贷和林木、林地抵押贷款。

  水务局:配合林业局完成各基层灌区现有林木的林权改革。

  景阳镇、长宁镇:做好镇、村的综合协调、宣传动员、林权纠纷调处、入户和资源调查、档案管理及林权登记工作;试点村村委会配合镇政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处理好林权纠纷,完成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处置分配,确保林改试点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

  组织工作组深入村组(户)通过会议、广播、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动员,讲清林改的目的、意义及具体操作程序,使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县政府举办1-2期以林业技术人员、村干部、村(组)群众代表参加的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林改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工作方案、确权发证、相关表格的填写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档案的建立等内容。

  (二)制定方案阶段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县林业局制定县级林改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市林改办备案;乡(镇)级林改方案应参照县级方案制定,并经县政府审核批准,报县林改办备案;村级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实施,并逐级上报县、乡(镇)林改办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

  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勘界办法》组织乡、村、组、户主和技术勘界组人员到山头地块逐一核实,查清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落实责任主体、签订承包合同。对林地承包到户的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对已签定林地承包合同,但合同关系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的林地,在承认和维护承包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分配关系,重新签定合同;对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的由村委会组织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初审。同时,做好试点单位档案建立工作。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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