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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林改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要尊重历史,取信于民,既不“推倒重来”,又不 “清原耕、继祖业”,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保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多种形式平均分配权益,使每个村民平均享有集体林地的权益。同时要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三、试点范围

  此次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的范围主要是景阳镇寺沟村和长宁镇康家村目前仍未明晰产权,并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没有以任何形式承包、流转的林地。

  四、各部门职责

  为确保本次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成立由刘海云副书记为组长,以公安、信访、林业、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工商、监察、司法、档案、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督促和指导试点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配合,确保本次林权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财政局:落实试点单位公共财政帮扶支持及支农政策,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林改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发展和改革局:配合林业部门制定支持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农牧局:参与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

  林业局:承担林改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及林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处理林改中出现的非法行为。

  民政局、国土局: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认定,参与乡(镇)、村边界争议的调查与调解。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及专业协会。

  司法局:调解各项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执行国家、省、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情况;负责调查处理违反国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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