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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通县改善地区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展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环境质量整体有所改善。但是,工业集中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局部地区的污染仍有加剧趋势。特别是大通县桥头镇毛家寨、黄家寨镇东柳等地区环境污染仍较为严重,黄家寨地区环境空气中氟化物浓度月均值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对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环境质量的恶化,不仅影响了当地人民的身心健康,同时给我县的旅游业和城市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环境整治已刻不容缓。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大通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09]7号)文件精神,2009年4月16日大通县政府召开了改善大通地区环境质量的专题会议,根据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限期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加快污染整治步伐,强化管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充分发挥治污设施的作用,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大力开展专项行动,用2-3年的时间,切实改善大通地区环境质量,为全县人民创造一个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大通县改善县域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

  组 长:李世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占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四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李含财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 (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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