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植物检疫站的通知
(大政〔2009〕75号)
县农牧局:
根据西宁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大通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挂大通县植物检疫站牌子的批复》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植物检疫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增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植物检疫站”牌子。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植物检疫站,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不再增加机构编制。
二、大通县植物检疫站主要职责:贯彻《
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宣传普及检疫知识;拟定和实施全县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负责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全县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负责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复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