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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铜仁地区包机包专列等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铜仁地区包机包专列等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7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贵州省铜仁地区包机包专列等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铜仁地区
包机包专列等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大我区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拓展客源市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党发〔 2008 〕 20 号)、《铜仁地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铜署发〔 2008 〕 46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组织包机、包专列、旅游大巴车队、自驾游车队、大型户外旅游团到我区旅游的区内外旅游企业、中介组织。

  第二条 奖励资金来源:本《实施细则》所需奖励资金由地区旅游局从旅游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保障措施

  (一)旅游团队运输车辆在铜仁地区各景区景点之间无需办理包车手续,确保各景区间的交通畅通。

  (二)地区旅游局负责相关对接工作,并协助保畅。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对一次性组织包专列、旅游大巴车队、自驾车队及大型户外旅游团达到 200 人以上的:

  (1)在我区游览梵净山及其它景区,并在区内停留一天一晚的大型团队,奖励组团社 3000 元。同时以 200 人为基数,每增加 1 人,按每人 30 元进行奖励。

  (2)在我区游览梵净山及其它景区,并在区内停留两晚一天或两天一晚的大型团队,奖励组团社 4000 元。同时以 200 人为基数,每增加 1 人,按每人 40 元进行奖励。

  (3)在我区游览梵净山及其它景区,并在区内停留三晚两天或三天两晚以上的大型团队,奖励组团社 5000 元。同时以 200 人为基数,每增加 1 人,按每人 50 元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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