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的通知
(大政〔2009〕175号)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广播电视局:
根据西宁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关于大通县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的批复》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大通县公路工程队更名为大通县公路养护站。
二、同意撤销大通县黄金管理站,原核定的11名全额事业编制收回;撤销大通县矿产开发服务站,原核定的15名全额事业编制收回。上述共计26名编制统一由县编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