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金融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201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驻县各企业:
为积极适应经济和金融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金融工作的指导,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解决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我县金融和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金融工作协调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主 任:李建庆(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汪玉焕(中国人民银行大通县支行行长)
成 员:陈 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青铝支行行长)
蔡 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县支行行长)
兰 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通支行行长)
杨晓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通县支行行长)
梁 鸿(大通国开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
王 涛(大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通县支行,汪玉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金融工作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