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社会发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公司、县总工会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八)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社会发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经济局、县卫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九)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公安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成员单位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县工商局、县林业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组成。除成员单位外,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入指挥部参与处置工作。
(十)县民族纠纷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涉及民族纠纷、民族冲突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民族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成员单位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社会发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
各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县应急委的总体部署,分类管理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措施;
2、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