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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4、指导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应急业务工作。

  (三)县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1、县应急委办公室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导、监督各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信息收集、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善后处理、新闻发布等工作;

  3、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落实县应急委领导交办事项;

  4、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县应急委的决定事项;综合协调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

  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常设1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经常发生或发生几率较大,应对处置工作涉及面较广、复杂程度较高,必须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10个方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的分管副县长分别领导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分别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洪涝(山洪)和干旱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农牧水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社会发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成员单位为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经济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社会发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公司、县气象局、县地震办等部门和驻县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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