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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怀华(县经济局局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马永珍(县林业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四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白永忠(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青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亚玲(县社会发展局局长)

  陈万才(县司法局局长)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汪永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聂文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红(县旅游局局长)

  马洪文(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吕荣星(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卫国(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石维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正国(县气象局局长)

  王 用(县武警中队指导员)

  陈鸿斌(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罗宏华(县电力公司经理)

  杜昌英(县电信公司经理)

  郑凌云(县移动公司经理)

  王小恩(县联通公司经理)

  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占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洪斌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

  工作人员按值班安排表从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县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二)县应急委职责

  县应急委是县人民政府领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决定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事项;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工作;

  3、发生特别严重、特大范围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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