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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201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大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大通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应对处置职责,建立有效应对复杂严重突发事件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文件精神,决定成立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现提出工作方案。

  一、应急委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

  为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张永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韩瑞华(县委副书记)

  何明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纪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满红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米占良(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

  葛培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李承庆(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世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长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天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彬(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杨占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世昌(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万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雪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成福(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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