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亚玲(县社会发展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罗宏华(西宁供电公司大通县分公司经理)
李海军(长宁镇镇长)
常传宏(东峡镇镇长)
马有忠(塔尔镇镇长)
包文生(桦林乡乡长)
王晋琳(向化乡乡长)
李有全(青林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韩生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明才、于新强、鲍首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成立项目建设督查组,由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城建局、安监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进度进行督查。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三集中”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省市县新农村建设、民政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改造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2、县扶贫办:负责青林乡毛合湾村、塔尔镇东庄村小型调庄移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拨付土地征用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审核报帐资料,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5、县水务局: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人饮工程。
6、民政局:审核审批乡镇危房改造方案,确定分类标准,按时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做好项目年终验收。
7、县农牧局:负责产业集中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逐步解决农民集中居住后产业集中发展的问题。
8、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区宅基地用地的审批、落实工作;督促项目区乡、镇和村实施好搬迁村土地复垦项目。
9、县城建局:审核审批乡镇农村奖励性住房实施方案,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做好项目年终验收。
10、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全程审计、监督工作。
11、县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县交通局:具体负责项目村道路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13、林业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村庄绿化项目,同时,对公路沿线预留地进行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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