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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开展社区居委会考评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协管员和社区见习大学生)。

  (二)考评内容

  1、社区居委会考核内容:从社区党建情况、居委会建设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民主评议四个方面考核社区。

  2、社区工作者考核内容:从 “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德才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评标准

  1、对社区居委会考评:参照《大通县社区居委会考核细则》评出一、二、三等社区,考核采用100分制,平时工作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30%,社区居民代表评分占40%。

  2、对社区工作人员考评:参照《大通县社区居委会成员考核细则》,根据组织考核、居委会成员互评、居民代表评议,评出优秀、较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考核采用100分制,按组织考核占30%、居委会成员互评占30%、社区居民代表评分占40%,考核结果综合得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 90-94分的为较优秀,61-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三、考评的方法和步骤

  (一)考评方法

  县上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并分成若干考评小组,通过深入社区查看工作记录、召开党员会、群众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组织居民代表评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和居委会成员工作情况和实际表现进行考评。

  (二)考评步骤

  1、统一实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考评工作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由组织、纪检、监察、各镇等部门配合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协助,社区居民参与。

  2、组织考评。由县社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织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采取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评议。

  3、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社区居委会成员述职,居民代表根据社区居委会团体工作情况和每一位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情况,按照评议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

  4、认定考评结果。各考评小组根据考评情况及评定标准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考评结果进行认定,并确定等次。

  5、反馈意见。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社区及其成员反馈考评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由各社区张榜公布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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