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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开展社区居委会考评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开展社区居委会考评奖励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政〔2010〕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民政局上报的《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关于开展社区居委会考评奖励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大通县社区居委会成员考评细则

  2、大通县社区居委会考评细则 (略)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关于开展社区居委会考评奖励工作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体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形成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干有活力的工作氛围,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对全县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年终考评,并实行一次性奖励。现就我县社区居委会年度考评奖励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规范化社区为目标,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会组织法>办法》、市政府《关于做好社区居委会成员规模调整和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居委会成员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通过开展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水平,规范社区组织,强化社区功能,活跃社区工作,为大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开展社区居委会目标考核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考评奖励,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突出政绩,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保护和调动社区成员和居民群众积极性的原则;坚持实行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考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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