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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2010〕99号)


各有关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大通县2010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大通县2010年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大通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解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模糊、功能退化、机制不活、监督不力等问题,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我县确定在宝库乡张家滩村和黄家寨镇的上陶村开展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在黄家寨镇黄西村开展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依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企业资产权属,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投资主体的产权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重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平等协商和有利监管的原则;坚持保障各类投资者和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机构

  成立大通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产权界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锦发(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包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永珍(县林业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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