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土地流转风险调研阶段(2010年8月1日---9月31日)。
近年来,随着我县土地流转的快速发展,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对此,县政府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座谈,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于2009年3月印发了《大通县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施意见》。风险评估机制试点的推行,初步实现了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我县通过对丰源、同创、佳兴等7个重点农业示范园区的土地流转进行预评估和有效评估,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三阶段:落实评估机制阶段(2010年10月1日---10月31日)。
1、县、乡各有关单位共同商讨、修改《大通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针对该方案的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评估标准等问题,县、乡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经验,研究如何将土地流转风险机制评估列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
2、开展风险评估实践活动。依据《大通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土地流转风险机制评估工作,正确对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从宏观上综合考虑其成本、收益、风险,除了分析土地流转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之外,更要关注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积累的各种问题与矛盾: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地方政府或村集体的职能错位,流转项目的非农化和非粮化等,必须及早警觉并有效地进行解决,否则将会加剧“三农”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危及本县的经济安全。深入排查风险,着重进行研究。各乡镇对土地流转实行统筹协调,并将列入决策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入县直有关部门决策程序。
第四阶段: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
对排查出来的评估事项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评估事项责任的落实和细化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规范和完善。农牧局设立土地流转监测点,随时掌握风险评估情况和实施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灵敏度;定期对土地流转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督促落实;以农牧局为主,有关职能部门配合,针对可能出现的稳定隐患,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的平安考核范围,列为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定目标,加重分值,严格考评,明确奖惩。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