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决策者作出决定。党委、政府和有权作出决定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
(六)决定情况反馈。决策者作出评估决定后应及时将决定情况和相关要求反馈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责任部门,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人员培训(2010年7月1日--7月30日)
1、成立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锦发(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毛常青(县政法委副书记)
徐卫国(县法制办主任)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陈万才(县司法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成福(县信访局局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赵常胜(县农牧局副局长)
张有清(县农经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赵常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有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农经站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土地、农经、财政等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指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培训。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以赴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评估工作。农牧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司法部门要为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3、搞好试点工作,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评估工作做好铺垫。
为使这次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县农经站业务骨干在塔尔镇下旧庄村、凉州庄村和黄家寨镇黄西村先行试点。按照这次农村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任务、要求,准确、全面、及时完成我县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机制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