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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社会认可的原则。对拟定的重大事项,要采取走访座谈、民意测评、专家论证、听证解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四)尊重民意的原则。在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价工作中,要以维持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以群众支持为尺度,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将绝大多数人意愿作为出台或实施的重要依据。坚决做到广大群众满意的才实施,广大群众不满意的不实施,广大群众不理解的做好宣传解释后再实施。

  四、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农牧部门对确保的土地流转事项进行风险评估时,要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层情况,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评估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评估事项、接受评估的对象、采取的评估方式、评估标准、评估时限、组织实施的部门及参与部门、评估要求等内容。

  (二)分析评价预测。农牧部门要根据实施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家座谈、抽样调查、实地踏勘、听证会等形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评估事项的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特别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对评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主要通过以下指标,按百分制评分的方法进行评价:

  1、评估事项的科学性

  (1)评估事项的实施符合本县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评估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了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得5分,否则不得分;

  (3)评估事项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众的不同需求得分5分,否则不得分;

  (4)评估事项统筹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等因素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评估事项的合法性

  (1)评估事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评估事项涉及范围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得10分,缺一项扣3分;

  (3)评估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和利益调节的对象及范围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充足的得7分,缺一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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