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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2010〕101号)


各有关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大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大通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深化我县社会稳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流转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和稳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青办发[2010]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土地流转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线,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范、降低、消除危害社会稳定的风险,确保全县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深化我县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土地流转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将土地流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入政府决策程序。科学完善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风险评估范围、评估程序等内容,全面做好土地流转风险评估机制试点的落实工作,有效化解土地流转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隐患,确保我县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发布信息,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让广大群众参与到风险评估中来,周密评判显性、隐性风险和易诱发因素,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价拟定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必须着眼历史和现实,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意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实现经济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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