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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全面推动土地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显化国有资产价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全面总结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及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一)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应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可根据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誉、开发业绩(开发面积、房屋质量、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等)、消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主要采取综合招标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探索改革经营性用地单一的公开出让方式。切实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三)逐步扩大土地市场化配范围。各地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坚持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对经营性的交通、能源、水利发电等基础设施(产业)用地,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应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范围,条件成熟的,可以试行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历史遗留的划拨用地,要按规定逐步转为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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