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行重点工作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19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是我区“构建两带两圈产业体系,推进六个新跨越”的关键之年。为抢抓机遇,提速奋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实现“四个新突破”,经行署研究,决定对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实行重点工作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各县(市、特区)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和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川硐教育园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大兴科技工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梵净山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实现“四个新突破”的要求,主要向行署报告以下工作:
(一)对照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督办的通知》和《关于分解督办2010年地委、行署“十件实事”的通知》,承办、协办和督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推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三)推动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
(五)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重要信息及应对建议;
(六)完成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任务的情况。
二、报告时间和方式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述情况书面报送到行署督查室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前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重要、紧急的工作信息立即报告。
传真:5221837 邮箱:trzwdc@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行署督查室要及时将各县(市、特区)、有关部门报送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以《督查信息》的方式向行署领导报告。
(二)地区信息管理中心要善于总结经验、挖掘典型,在行署网站开辟“推进新跨越、铜仁在行动”的专栏,对各地、各部门的一些好做法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重点工作月报告制度、效能办要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综合考核。对执行不力或漏报、迟报及敷衍塞责、质量不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