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闽教学〔2011〕3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的时间有所调整。具体为:自2011年起,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9月底,高职高专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完成时间为10月底,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在每年的10月底完成。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做好数据上报注册工作并在电子注册工作结束后将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各高校必须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7号)严格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加大对重姓名重身份证号学生的复核力度,严查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录取信息确属有误或漏报的,应填写《福建省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并送至有关部门审核,更改流程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学〔2011〕24号)。
三、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研究生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核工作,凡前置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无法查询的,一律不得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四、2011年高等院校自办"五年制高职"的学校,应于9月30日前,将五年制高职录取的新生名册(原件),以及新生录取数据(光盘刻录;数据库格式,见附件3)材料上报我厅学生工作处。我厅将对这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这批学生经我厅审核后,方可进行五年制高职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