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由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管理,主要负责创业园发展规划、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的研究与协调,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创业一站式”服务。
(二)优化创业服务。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积极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无障碍、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为新创办企业免费代办工商、税务、银行开户、代码登记等手续;代理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科技进步奖、申请专利及成果鉴定;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科技人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难问题;开展创业导师聘请工作,为创业企业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帮助创业企业分析市场风险、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免费提供三年人事代理和创业咨询服务,免费组织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参加福州市组织的人才招聘会、海外招聘团,在福州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等,大力支持创业企业积极引进人才。
(三)开展创业奖励。对福州市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由市公务员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评选活动,以福州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四、附则
(一)本意见所称的留学人员是指在海外学习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留学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二)本意见所称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在榕创办、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三)本意见适用在港、澳、台学习的同等条件人员。
(四)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意见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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