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省优秀人才、市优秀人才等荣誉或奖项。
(六)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凭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留学人员工作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予以解决。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引进条件的优秀留学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七)夫妻双方在海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在海外期间未按政策生育及在海外怀孕后回福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其子女来榕,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随父母在榕落户。
(八)市公安、外事部门应进一步简化留学人员出入境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留学回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二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
(九)留学人员兑换外汇、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可参照《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服务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福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解决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由市公务员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台办、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口计生委、福州海关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是管理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和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承办留学回国人员来榕登记、身份认定,帮助来榕留学人员择业;协助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的申报;完善“来榕留学人员信息库”,构建互动式来榕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与海内外各类留学人员组织和社会团体联系的有效渠道,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负责其它留学人员管理、组织协调和政策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