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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
(榕政综〔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赴浙江、江苏学习考察精神和《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更大的魄力做好引才用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进一步凸显省会中心城市龙头带动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业扶持

  (一)在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设立“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留学人员进入园区内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入园企业由市公务员局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把关。

  (二)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 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地,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第四年开始按市场价全额交纳租金。在福州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创业园或福州市各类园区、孵化器以外租用各类生产、科研性用房用于创业,经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认定后,三年内由市财政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5 元/平方米·月(以实际租用的面积计算,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 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三)留学人员进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重点产业升级企业、科技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或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企业,可按《福州市市级股权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市投资管理公司优先申请市级股权风险投资资金。

  市政府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为留学人员来榕创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四)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创新发展。留学人员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可向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市公务员局会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专业分类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论给予不同等级的创业启动资金。对于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可指定国有投资公司以参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注册资金10%-20%的创业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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