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从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从2011年起,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逐步加大对教育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强收入征管,依法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落实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坚决杜绝“挤出效应”。
三、科学安排财政教育经费,促进各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大幅度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科学统筹规划,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着力投向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各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一)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力度。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协调发展,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教育投入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对学前教育办学的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快普及学前3年教育。各地在新增教育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
(三)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实习实训基地,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大对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引导力度。努力提高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优化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高校债务化解,引导高校内涵发展。为鼓励各市增加对市属本科高校的投入,为经费上划创造条件,自2011年起,对市级财政增加的公办本科高校拨款,省财政按60%给予奖励。潍坊学院、济宁学院、泰山学院生均市级财政拨款(不含中央及省补助)达到8000元后,临沂大学、德州学院、枣庄学院、滨州学院、菏泽学院达到7000元后,学校经费上划省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