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成府函〔2011〕8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成都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并撤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张济环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 吕长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局局长
李 榕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 强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优华 成都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田世隆 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王 健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委 员:葛振中 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 皓 市经信委副主任
崔昌宏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泽辉 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伯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何 杰 市医管局副局长
孙光泽 市工商联副主席
刘兴蓉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丁 弘 市国资委副巡视员
章 群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专家委员)
王建军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专家委员)
杨 静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副教授(专家委员)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组成人员及管辖范围如发生调整,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聘任、解聘市本级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