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分类经营原则,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快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业要素交易平台,稳步推进集体资产量化试点,健全林业发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稳步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强林业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同时,正确处理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林区稳控工作机制,加强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切实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五)推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树立“生态优先、产业并重”思想,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理念,推进林业产业新体系建设,拓展林业多种功能,促进林业向林产业高端发展。加快林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依托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林业专合组织,带动林农持续稳定增收,实现“兴林”与“富民”双赢。
四、强化天保二期工程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天保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工程区(市)县政府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创新管护模式,完善市政府直接领导、区(市)县政府组织实施、林业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度,继续开展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区(市)县”考核,坚持每年签订天保二期工程政府、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强化工程管理。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科学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要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天保二期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券等。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报送等基础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把天保二期工程管理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将工程管理经费纳入相关区(市)县地方财政预算,市财政按照不低于工程年度投资额的1%落实市级工程管理经费,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年度工程投资额的3%落实县级工程管理经费,确保工程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业务管理水平。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积极运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