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围绕天保二期工程目标任务,14个工程区(市)县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工程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原则。各工程区(市)县是天保二期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抓好公益林管护、林区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程建设推进合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原则。各工程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和管护内容,并按照天保二期工程总的政策规定,分类别、分区域执行落实相关政策。
3.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原则。统筹安排工程建设任务和建设资金,明确重点区域范围和着力点,统筹推进其他生态项目建设。
4.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原则。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抓住工程实施的机遇,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激发林区发展活力的体制机制。
5.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原则。将改善和保障林区民生放在重要位置,加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林区特色产业,以产业促就业,以就业促民生。
三、完善天保二期工程政策措施
(一)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将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等行为。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中央财政对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省级财政对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落实森林管护补助,中央财政对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森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市级财政对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2元。各工程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管护面积和管护难易程度,对集体公益林森林管护配套每亩每年不低于1元的管护资金。
(二)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的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解决国有中幼林密度过大、枯损严重、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实施造林良种补贴,适当提高工程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政府补助标准。完善森林资源培育补助政策,对国有中幼林抚育予以适当补助。
(三)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继续对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给予补助。依据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人数,以2008年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30%安排补助资金。林业工作站、林业科技推广站、林木种苗站、森防站和木材检查站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不纳入五项保险补助范围。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省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额补助。各工程区(市)县政府要主动关心国有林场职工的生产生活,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解决特殊困难,要切实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林区社会事业,强化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让林区群众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