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供热管理职责。各区街承担对供热企业监管、信用等级评定、供热保障资金审核拨付等职责,使区街成为责权相符、具备监管手段的责任主体,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对辖区内每一处热源配备专人监管,实行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并以小区庭院为单位聘请群众义务监督员,共同做好供热监管工作。
三、供热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一)认真做好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做好供热设施检修、供热系统严密性试验、供热燃煤储备等项工作。10月20日前,燃煤储存率要达到计划的70%,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要对供热管网进行一次全面测试,一级管网按照压力管道试压操作有关规程对供热管网进行打压试验;二级管网及用户室内供热系统按照设计工况进行严密性试验,并进行冷态运行。对发现的管道渗漏、爆裂和补偿器等管道附件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的冷态运行,10月13日开始进行热态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达到正常供热标准。
(二)确保供热安全稳定运行。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供热锅炉、供热管网、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须达到安全运行条件,经过专业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要强化供热运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供热管网巡检制度、供热锅炉及辅机监护运行制度,做到运行异常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把事故风险降至最低。做好供热设施易损器件的库存储备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突发故障、大面积停热等事故,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抓好供热服务,保证供热质量。供热期内,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供热单位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确保居民住宅室温达标。供热单位要认真落实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公开供热单位名称、具体负责人、供热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实施规范化服务,快捷、迅速解决居民投诉问题。
(四)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各供热单位要把搞好供热作为第一要务,承担起保证供热安全运行、保证供热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坚决杜绝弃烧弃管、把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哈物业供热集团、哈投资集团、华电集团在哈供热企业等大型国有供热企业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发挥大型供热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各供热企业要认真落实减少污染物排放、煤质检验、灰渣处理和节能监测措施,促进供热节能减排,保证供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