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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加强流通领域家用电器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工商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家电下乡”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为提高广大农村消费群体的消费信心、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启动农村消费的惠农政策。各县(市)区工商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我局职能,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做好“家电下乡”商品质量的监管。同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二、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商品监管

  各单位要针对农村配送、送货下乡和农村集市等特点,有重点的开展家电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大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家电下乡”商品的检查和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到位,确保农村家电市场规范有序。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名义经

  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查处不法商家借送货下乡之机销售拼装、改装、旧货翻新等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严格办案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家电商品的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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