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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流通环节打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工商局:

  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都在紧张进行。从市局掌握的我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看,仍有部分单位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措施不得力、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主要表现为:自查自纠不彻底,查纠内容缺失不完整;责任心不强,习惯于推推动动,不推不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添加剂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标准低,存在走过场现象,巡查监管留有死角死面;学习总结不够,认为添加剂整治技术性强,存在一些不会、不愿、不知如何监管的畏难现象;工作进展不平衡,行动步调不一致,重开会部署,轻检查落实。为切实搞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现市局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稳步推进整治活动的同时,继续做好添加剂经营者自查自纠工作。

  (一)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兼顾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

  按照打击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开展好第二阶段的整治工作。清理整治中,要在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同时,通过“边清查、边治理、兼自律、促规范”的方法,兼顾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准确掌握经营底数和日常经营状况。

  (二)继续完善检查内容,及时留下监管印痕。

  各单位要在市场巡查和日常检查中,仔细查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并重点查看食品经营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卫生许可证明的生产企业,产品手续是否齐全完备。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及时留下监管痕迹。

  (三)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添加剂整治责任体系。

  要着力指导和监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索证索赔等自律制度。各县(市)区局、各工商分局要和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添加剂经营者)层层签订自查承诺书,严格监管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县(市)区局或基层工商分局留存一份,食品经营者留存一份。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还要同管辖的工商分局签订依法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保证书,并张贴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具体内容参照保证不销售问题奶粉责任书),以确保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在食品中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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