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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提高电网建设前期工作效率。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供电部门要本着“重点新建一批、跟进建设一批、统筹推进一批”的指导思想,加大项目谋划力度,整合人力、物力,积极向上争取电网建设新增项目及资金,确保争取的投资项目资金大、数量多、核准快、效益好,做强做优我区电网。每年年底,供电部门要及时将次年电网建设计划、规划选址方案和规划线路路径方案通报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共同做好准备。二是改进服务,简化手续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按照职责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各项手续及支持性文件,尽可能缩短审查时间,简化审批流程,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中央扩大内需且工期紧、抢险救灾等电网重点建设项目,可办理相关先行手续,先动工建设,后补办手续。三是规范收费行为。凡涉及到前期规划选址、水土保持、林业砍伐等费用,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乱收费。
  (三)扎实推进电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一是强化主体责任。供电部门是电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施工,强化质量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排定工程时间表,确保电网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的职能作用。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乡(镇、办事处)电网建设协调工作组,具体负责征地、拆迁、赔偿等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收取协调费用。要妥善解决好电网项目建设中的矛盾,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不合理要求而阻挠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更不能简单地把矛盾上交。凡涉及群众利益的补偿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执行;对无理纠缠、漫天要价的少数群众,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不能随意突破政策界限,以确保电网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和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落实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电网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征地及地面附着物(如房屋拆迁、树木砍伐等)的补偿,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补偿标准执行。对城市主干道电缆入地工程,相关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承担相应土建建设及部分电力设备等费用。
  (四)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对输电线路走廊下违章建筑、违规栽种树木等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保护电力设施。二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集中力量,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重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无理阻碍、破坏电网建设的恶性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严厉打击,决不姑息,以确保电网建设的有序推进。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强化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恶性事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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