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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水利部门:负责审查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在收到供电部门申报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表)》后,属审批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属省审批的,协助供电部门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
  (八)环保部门:负责审查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收到供电部门申报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业务咨询服务咨询登记表》后,属审批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属省审批的,协助供电部门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
  (九)安监部门:负责审查电网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评价,出具审查意见并备案;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安全设施,科学施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十)公安部门:负责简化电网项目建设中爆破及所需火工用品的审批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满足电网建设项目爆破物资需要;指导电力企业划定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建立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打击、查处恶意阻挠施工、哄抢和盗窃电力设施等事件。
  (十一)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办理电网建设项目公路接口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电力物资运输车辆的保畅工作,保证电力物资运输畅通。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电网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一件大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各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电网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统筹发展,合理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引导电网发展、电网引导电源建设的原则,做好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基础设施规划、文化旅游规划及各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以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一致、同步实施。二是优化变电站布点及线路走廊规划。供电部门要在《铜仁地区2009-2013年电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编制完成《变电站布点及线路走廊规划(2009-2013)》和110千伏以上变电站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三是维护电网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线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得再批准影响电力线路施工、安全运行的其他规划;对已经规划审核、审批的线路走廊、变电所址,规划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站址或线路走廊的,须报请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当地政府承担方案变更费用;现有的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要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尤其是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块,要提前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电网建设用地,以确保征地等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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