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铜仁供电局):全面负责电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制定电网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争取和组织实施;做好电网建设工作的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二)发改部门:负责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铜仁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电网建设规划的指导;审查电网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在收到供电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将电网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助供电部门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
(三)经贸部门:负责电网建设规划的指导;抓好工业企业电力调度,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电网建设规划的指导;负责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向性协议或承诺函,在收到供电部门项目选址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组织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审查通过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选址不当、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供电部门重新选址。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城市道路破道和开挖、供电设备安装位置、项目前期征地补偿、建(构)筑物拆除及赔偿等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报批手续。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电网建设规划的指导。审查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组织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性协议或承诺函;对符合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的土地预审,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供电部门完善用地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用地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在收到供电部门电网建设项目压覆矿产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矿产资源情况核查表》手续。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及赔偿等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手续。
(六)林业部门:负责审查电网建设项目林业砍伐等申报资料,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及线路走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性协议或承诺函;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会同供电部门完善林地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林地征用、林木砍伐及赔偿等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林地征用、林业砍伐等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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